本公司於國際市場以首源投資的名義經營業務(統稱「首源」)。由2014年7月1日起,首源須根據法例,辨認及向稅務機關匯報若干賬戶資料。
此責任源自《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案》(FATCA),基於當地法例及有關稅務資料交換的協定,在首源經營業務的所有國家生效。有關法例要求金融機構(包括首源投資管理的投資基金)釐定賬戶是否須作匯報。為符合有關要求,本公司須向投資者就其海外稅務狀況作出查詢。
總括而言:
- 新法例將要求本公司釐定客戶的海外稅務狀況。
- 每項投資基金須向當地稅務機關或在部分情況下,直接向稅務局(例如香港等個別司法管轄區)匯報若干與其稅務狀況相關的賬戶資料。
如有任何疑問,請與本公司聯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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